烛光导航师

9778818威尼斯烛光导航工程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)

信息来源: 时间:2023-03-22 浏览次数: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联系学生、关爱学生、培育学生的长效机制,营造全员育人、全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,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,根据《9778818威尼斯烛光导航工程实施办法(武大党字[2012]18号), 结合9778818威尼斯工作实际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在本科生中实施烛光导航工程,并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 实施烛光导航工程是对现有辅导员和本科生班级导师(班主任)工作制度的有益补充,旨在充分发挥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的威望优势、经验优势、专业优势和时空优势对本科生进行帮扶指导,并突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,不能替代或分解辅导员、班级导师(班主任)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任务。

第三条  教师担任烛光导航师是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一种方式,为教师应尽的责任。烛光导航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

1.关爱学生: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、生活、思想、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,及时发现并协助辅导员和班级导师解决学生遇到的困惑和困难;

2.指导学业:引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、选课方案,帮助学生优化学习方法,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、课题研究、阅读专业书籍、撰写专业论文等,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、学习态度、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;

3.引领思想: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激发学生潜能和成长成才动力;

4.职业导航:引导学生设定人生目标、制定职业生涯规划,合理安排大学生活,帮助学生了解就业信息及趋势提高实践能力并做好就业准备。

第四条  烛光导航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教育者、综合素质提高的引导者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者,其任职要求是:

1.政治立场坚定,政治思想过硬,政治背景清白,无宗教信仰;

2. 为人师表,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渊博的学识;

3.爱岗敬业,教学态度认真端正,治学风格科学严谨;

4.关爱学生,对教育学生具有较高的热情和责任心

5. 严格遵守师德规范,以身作则,奉公守法。

第五条  烛光导航师可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,经学院审议后聘任,并下达《9778818威尼斯烛光导航师工作任务书》。同时,按照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情况。

第六条  烛光导航师指导的学生采取推荐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年9月新学年开学时进行适当调整。每名烛光导航师一般要指导一个年级的1-3名学生,任职一般为两年,即自新生入校到大二学年结束。学生将根据指导开展情况如实填写《9778818威尼斯烛光导航师指导反馈表》,每学期末将反馈表交到学院归档,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
 烛光导航师应经常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,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,因材施教,以个别谈话、集体辅导、专题咨询、课题组会等多种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帮扶指导。其中,每学期应与学生面对面至少交流次,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反映并协助解决。

学院分管领导、辅导员和学生班级导师(班主任)应与烛光导航师加强联系沟通,主动了解情况,及时做好工作。

 学院每年年中对烛光导航师工作进行评估,每年年底对烛光导航师进行考核。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:导航师工作情况、工作成果、学生对导航师的评价等方面。

学院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。考评合格者按每带一名学生每学年计5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计酬;年度考评优秀者,学院将授予“优秀烛光导航师”称号,并给予适当绩效奖励,记入个人档案;连续两年或以上获评优秀者,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任职期间若出现师德失范行为,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。

第九条 在职称晋升时,讲师申报副教授职称需取得烛光导航5学时以上;副教授申报教授职称需取得烛光导航10学时以上;教授在任职期间均需担任烛光导航师。

第十条  学院烛光导航工程由学院党委组织领导,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协调组织实施,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。

第十一条  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,自颁发之日起实施。